职 能 介 绍
一、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和检查;制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起草本局重要文件、报告;协调机关行政事务;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办理全市对外、对港澳台文化交流事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文化经济政策;指导、监督文化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管理文化、文物事业经费;负责全市文化统计工作;编报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预算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协调、管理机关、直属单位房地产和全市文化设施基建、维修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及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本市文化系统人事劳动体制改革、指导艺术教育、人才培训和人才交流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文化艺术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组织协调工、青、妇、老干部工作;承办局党委交办的事项,负责局里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艺术科
协调管理艺术事业,编制并组织实施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和实验性艺术品种;协调全市性艺术比赛、展览和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艺术活动;指导直属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
四、社会文化管理科
研究草拟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少年儿童文化等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市群众艺术馆及文化馆(站)的业务建设和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公共图书馆事业,推进图书馆间协作及标准化、现代化建设;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利用;协调指导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建设;指导、监督文物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负责文物保护工作,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草拟文化市场和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产品及文化娱乐活动的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管理文艺演出市场、文化娱乐市场(包括台球、保龄球等);负责音像制品的零售、出租、放映工作;研究文化市场发态势,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五、文化产业办公室
研究草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文化产业发展规范性文件;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和建设;协调文化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管理电影放映和文化科技事业;促进文化科技工作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文化科技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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